东政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畜牧业生产总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不仅对政府宏观调控畜牧业生产、GDP核算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与养殖企业收益和人民生活休戚相关。抓好畜牧业生产是推动“三农”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规范调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规范调查,严格报送流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领导本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畜牧业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工作部署要求,畜牧业全面调查数据由乡镇(街道)畜牧管理站负责从养殖场(户)季度采集源头数据,将所辖行政村数据汇总后,报送至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畜牧管理站要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通过对规模户台账查询形式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县调查队,县调查队将全县数据进行再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
(二)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建立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上报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纸质报表须内容完整、盖章(签字)齐全,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调查数据,不得编造和篡改统计资料,要确保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落地落实,真正做到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严格遵守报表时间
乡镇(街道)畜牧管理站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8日,19日报送至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统计工作站经过审核、评估20日报送至县调查队,县调查队22日上报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数据采集区间为上季末月19日至本季末月18日。
(四)夯实基础工作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依据畜牧管理站春秋两季防疫台账,按照国家统计局辽源调查队要求,建立畜牧业规模户统计台账,重点登记畜牧主要养殖品种中的猪牛羊禽。台账要求月度维护,季度调查汇总,台账将作为畜牧报表主要数据来源和评估依据,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台账登记户全部实行电话问询,以保证畜牧报表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加强报表资料管理
对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原始报表、汇总表册等相关资料,要规范存档,电子文档应及时备份,防止资料遗失或损毁。
三、依法统计,严查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做到依法统计,切实维护畜牧业统计调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上级统计部门将不定时对畜牧报表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统计工作人员对畜牧报表数据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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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