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东丰县违法建筑认定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八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丰县违法建筑认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全力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全面认定城镇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认定一处。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按照《188金宝搏app体育 关于东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类推进、综合整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以拆违促控违,以集中促日常,有力、有序、有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实现我县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依照《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东丰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重点区域包括:县城老城区、西城区、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近期拟规划建设区域、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两侧及对外出口两侧等。
(二)依法认定各类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占用消防通道、地下工程、防洪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影响输配电安全的,压占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的;占用小区公共部位、空间,影响居民区安全、出行、卫生、安静、绿化、观瞻的;占用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用地、公共停车场、城镇道路、城镇主要出入口的,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擅自改变建筑平面位置、高度的;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违法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和及时,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东丰镇、各街道派出工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认定城镇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查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是否取得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证。
县住建局:负责调查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是否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县城管局:负责接收县自然资源局移交违法建筑认定通知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和清运工作。
东丰镇:负责调查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是否取得东丰镇审批手续,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各街道:负责对需要认定的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并填写违法建筑详细信息表,填写信息应准确无误,并处理好相关信访工作。
四、认定标准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认定
1.未取得规划、住建、东丰镇等审批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期满,未申请续期办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确认,其他部门配合。
2.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确认,其他部门配合。
3.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超出使用证规定期限建设的大墙、栅栏等,属于违法构筑物。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确认,其他部门配合。
4.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8〕22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的认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道路、管线(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其他部门配合。
五、认定流程和方法
(一)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小区内与主体建筑同时建设的临时建筑(仓房、门卫房、水房等配套设施,不包括个人私搭乱建),如个人自愿主动拆除,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的居民,按照评估标准给予补偿,其他不配合街道社区工作,阻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或漫天要价的,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行为过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牵头处理在管辖区域内因私搭乱建阻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的行为或群众上访。各街道应对其私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并以书函形式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以书函形式及时反馈给各街道。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各街道以书函形式移交的建筑是否合法,以个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申请认定的建筑不予认定。
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是否合法。
2.当事人拒不配合或者无法联系的情况下,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看规划档案、不动产档案和土地登记卡确认建筑是否合法。
3.因建设年代久远,对无法查到档案的建筑认定,各行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材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当事人下达公告,在公告下达之日起七日内,当事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提供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视为违法建筑。
六、认定结果的处置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街道初步认定为小区建设时同步配套建筑的,报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县自然资源局将确定为与小区同时建设的配套建筑以书函形式移交到县旧改办,按照评估标准给予补偿;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违法建筑以书函形式移交到县城管局,县城管局负责下达拆除通知书,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