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东政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东丰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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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2020年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
根据《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设立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对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各类涉鹿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加速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为规范、科学、合理使用产业基金,特制定2020年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梅花鹿养殖
(一)种源保护场
1.绩效目标
保护东丰梅花鹿的种源和种群提纯复壮,打造东丰梅花鹿特色品牌,提高良种繁育水平,为规模化养殖场提供优质的东丰梅花鹿品种。东丰梅花鹿品种达到100%,年存储精粒5000管,每个种源保护场向县基因库免费提供优质冻精500管。
2.补贴对象
经县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省级涉鹿专家审定合格的梅花鹿种源保护场。
3.申报条件
东丰梅花鹿品种存栏保持在300只以上,其中公鹿50只、母鹿250只以上;制定本场种源保护实施方案,开展种源保护工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精液质量分析系统启动运行,并开展检测工作;年提供优质冻精500管;档案齐全(系谱档案、养殖档案、精液档案),管理规范(养殖场管理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4.补贴标准
达到申报条件的,每个场补贴100万元。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②县政府颁发的种源保护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④种源保护实施方案及工作记录;⑤精液检测记录;⑥养殖档案。
6.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主要支持2020年种源保护场对场区鹿只净化,通过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鹿场净化,场区内鹿只达到无人畜共患病标准。
(二)标准化鹿舍建设
1.绩效目标
通过标准化鹿舍建设,扩大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数量,提高梅花鹿产品安全质量,预计建设标准化鹿舍5000平方米以上。
2.补贴对象
2020年新建标准化鹿舍、省级梅花鹿养殖标准化建设专项支持以外的养殖场(户)。
3.申报条件
(1)鹿舍规模标准:鹿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不含过道)。
(2)鹿舍结构标准:①棚舍顶部采用钢架结构,支撑立柱采用钢柱,棚舍墙体采用砖混或水泥板、铁板、彩钢材料,高2m以上,棚舍盖采用彩钢瓦、石棉瓦或采光瓦;②运动场围栏(含舍间隔栏)整体采用砖混、水泥板、彩钢瓦材料,或上半部分采用钢柱加钢网或钢管材料,下半部分采用砖混、水泥板、彩钢瓦材料,整个围栏按一定比例设置钢柱;③舍内地面采用硬覆盖(砖或水泥地面)铺设;④必须采用全新建筑材料(不能以旧充新)。
4.补贴标准
经现场测量,新建鹿舍面积按照棚舍和运动场设置的比例建设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栋鹿舍,棚舍面积与运动场面积比例为1:3,鹿舍运动场面积不能大于棚舍面积的3倍,大于3倍的按照3倍计算,小于3倍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鹿舍建设平面图(标明建设区域);④建设前、后期影像资料(建后影像资料建成后补交)。
(三)梅花鹿养殖增量
1.绩效目标
为扩大全县梅花鹿养殖数量,增大梅花鹿群体,夯实一产基础,为二产企业提供充足的生产原料。预计增加梅花鹿数量3000只以上。
2.补贴对象
县内增加梅花鹿养殖数量的养殖场(户)。
3.申报条件
2020年梅花鹿数量在已调查核定数量的基础上,新增养殖数量的养殖户,即可申报。
4.补贴标准
县域内梅花鹿养殖场(户)原有养殖数量,以本方案下发前调查核定数量为准。验收时新增梅花鹿数量(包括当年新生仔鹿、购入仔鹿,县域外购入鹿只),每只给予700元补贴。本年度考核验收时存栏的鹿只总量作为下一年鹿只补贴基数,即对在此基数基础上新增梅花鹿数量进行补贴。养殖场(户)在县域内购买或调拨成年鹿、育成鹿不在补贴范围内。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购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④所有新购鹿只都要提供采购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县域外新购鹿只还需提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备案证明;⑤采购鹿只费用银行转账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收据凭证;⑥本场繁育的仔鹿提供产子记录表;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金融贷款贴息
1.绩效目标
对已实现标准化养殖的场(户)和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减轻梅花鹿养殖贷款利息负担。贷款计划用途与实际符合率达到100%。
2.补贴对象
“吉鹿贷”产品贷款的梅花鹿养殖场(户)、产品加工企业。
3.申报条件
2020年实施“吉鹿贷”产品贷款全额用于梅花鹿养殖、加工项目,贷款用途明确,手续齐全本息还清后的养殖户,可申请贴息补贴。未办理“吉鹿贷”产品贷款手续的,不予补贴支持。
4.补贴标准
由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评审,贷款期满、本息还清后,贷款全部用于梅花鹿养殖、加工的,给予贷款利息的50%补贴。如出现改变贷款用途的,一经查实,将不予贴息政策支持。
5.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②金融部门贷款证明;③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还清本金和利息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贷款资金使用账目、票据及复印件。
二、梅花鹿技术产品研发
(一)深加工企业研发
1.绩效目标
加大梅花鹿企业新产品科技研发,提高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含量,扩大新品种数量,增强企业效益和企业带动能力。
2.支持对象
开展梅花鹿产品研发的企业。
3.申报条件
梅花鹿产品深加工企业,2020年开展梅花鹿新产品科技研发项目,列入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取得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的。
4.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库的给予项目科研费用投资额的20%补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科研成果的追加投资额的30%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获得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
5.申报材料
①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银行征信记录;④项目申报材料;⑤专项审计报告;⑥相关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产品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证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科研合作经费
1.绩效目标
通过政府部门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梅花鹿产品研发、检测项目,建立产学研科技平台,加速推进梅花鹿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打造品牌产品。
2.补贴对象
与政府签订科研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所。
3.补贴标准
资金支持200万元,用作科技研发经费,具体事项按合作协议内容履行。
(三)鹿用饲料开发
1.绩效目标
通过政府部门与饲料生产企业合作,开展梅花鹿用精、粗饲料开发与应用,解决我县梅花鹿养殖、驯养饲料来源,提高饲料品质和应用效果,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2.支持对象
与政府部门签订饲料开发与应用合作协议的企业。
3.资金支持额度
20—50万元,具体事项按合作协议内容履行。
三、文化旅游
1.绩效目标
发挥梅花鹿观赏价值,扩大梅花鹿宣传方式,增强梅花鹿产品销售渠道和产业发展活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建设完工。
2.补贴对象
梅花鹿主题旅游项目建设企业、单位或个人。
3.申报条件
体现梅花鹿主题,政府确定列入计划、规划,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并展示梅花鹿产品及文化设施建设的文化旅游项目,各项规章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4.补贴标准
对充分体现梅花鹿主题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5.申报材料
①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②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银行征信记录;④竣工报告;⑤验收报告;⑥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
四、服务体系建设
1.绩效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性服务措施,建设综合性服务项目,科学指导、服务、管理梅花鹿产业,加速推进梅花鹿产业稳定、规范、优质、高效发展。
2.支持对象
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局。
3.支持方向
规划编制、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疫病净化、产品追溯、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梅花鹿驯养、信息化建设、历史文化挖掘、科技服务(聘请国家、省级专家费用等)、宣传及活动。
4.资金使用额度
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和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按实际支出资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五、成果奖励
为调动涉鹿企业争先创优、打造品牌意识,加速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对我县2020年度在梅花鹿产业发展中成果显著的企业予以奖励:
1.涉鹿药品、保健品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涉鹿药品、保健品、食品获得国家部委以上荣誉证书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涉鹿企业获得国家级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涉鹿企业梅花鹿产品加工技艺获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的梅花鹿产品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需经梅花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上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需领导小组签批。
七、相关规定
1.所有项目均按建设条件要求,严格执行资金支持标准。
2.每个申报单位同一建设内容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县财政或有关部门补贴的,等于或高于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本补贴;如低于本方案标准的,予以补足不足部分。
4.把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其它补贴项目前提条件,不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不予补贴支持(但县里没统一组织实施除外)。
5.申报主体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现违规使用的,取消3年涉鹿资金补贴,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如用其他场鹿只顶替、借他场鹿只充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3年内取消所有涉鹿政策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对新建鹿舍的养殖场(户)实行跟踪督查,2年内不从事梅花鹿养殖的,该申报人纳入不良记录体系,并取消以后所有涉鹿政策支持。
9.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丰县梅花鹿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自行报到县鹿业局,进行初审、备案。
九、考核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考核验收。经申报、初审通过的基金补贴项目,由鹿业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审核验收,最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二)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鹿业局向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由财政局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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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188金宝搏app体育 制度。对项目实施方案、补贴结果,在东丰县政府网、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进行公告,并留存影像,公告期自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在县鹿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建立责任制,严格考核验收。
县鹿业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备案、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的申报备案,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二、监管措施
(一)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县鹿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定期检查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项目验收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严格执行项目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切实把基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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