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东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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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东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188金宝搏app体育
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6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源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源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辽府发〔2016〕22号)、《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丰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东政发〔2016〕38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东丰县辖区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3)科学预警,迅速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开发区、县国网供电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1.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决定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调整或解除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资金。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发布、调整或解除的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 监测预警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大气污染发展趋势;负责制作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预报信息包括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AQI值等。
2.3.2 燃煤及工业污染控制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组成。监督检查燃煤锅(窑)炉及工艺废气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适当调整供热企业生产负荷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2.3.3 机动车污染控制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组织并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2.3.4 施工污染控制组
由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组成。按各自分管工作职责,组织督促建筑工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拆除现场、市政维修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监督执行减少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等作业。
2.3.5 市容环境控制组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加强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监管。
2.3.6 秸秆焚烧控制组
由县政府组织乡(镇)政府落实露天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2.3.7 健康防护组
由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组成。负责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和医疗救援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3.8 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大气污染预测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2.3.9 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的审核、发布。
2.3.10 督导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负责对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4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组织、督导、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发布,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发展秸秆综合利用。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县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可能条件下,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制定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督导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的车辆限行措施;加强对超标和高污染黄标车等车辆的路查和管控;负责按规定组织监督公务用车的停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及国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拆除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城市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市政维修工程及园林绿化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协调城区内供热企业适当调整生产负荷。
县交通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大型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共交通运力。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县市场局:负责流通领域煤炭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落实煤炭加工和经营部门的煤质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指导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疾病救治知识和健康防护常识。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进行督查。
县国网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保障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建立会商制度,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测,研判空气质量等级与污染变化趋势,并上报预警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分别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并且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1)发布时间
原则上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经会商研判满足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每日组织联合会商。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将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推送所有成员单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建议、督促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本级预案。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Ⅲ级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指令。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发布信息公告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短信等形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提醒市民及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相关单位和公众积极采取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4.3.2 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③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日常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或改用清洁能源。
②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③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④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加强路检,加大对高污染黄标车等车辆的管控查处力度。
县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维修保养。
②燃煤及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查,对超标排污单位予以查处。
县工信局:对火电、水泥、铸造及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以上。
③扬尘防控措施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的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检查工地出入口是否已硬化铺装,是否已设置冲洗设施并按规范操作,建筑工地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是否已采取密闭措施。
县城管局: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加强对绿化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增加对露天烧烤的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的监督力度,增加对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围挡与覆盖的检查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4.3.3 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并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③减少或暂停大型户外活动。
④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日常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或改用清洁能源。
②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③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④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加强路检,加大对高污染黄标车等车辆的管控查处力度,环城公路(不含)以内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主要街路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
县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维修保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辆。
②燃煤及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查,对超标排污单位予以查处。
县工信局:对火电、水泥、铸造及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以上。
③扬尘防控措施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的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检查工地出入口是否已硬化铺装,是否已设置冲洗设施并按规范操作,建筑工地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是否已采取密闭措施;对建筑施工工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现场等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
县城管局: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市政维修工程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及加强绿化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绿化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增加对露天烧烤的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的监督力度,增加对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围挡与覆盖的检查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4.3.4 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必要时停课。
③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④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日常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或改用清洁能源。
②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③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④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大公交运力,为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供保障。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适当调整产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加强路检,加大对高污染黄标车等车辆的管控查处力度,环城公路(不含)以内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主要街路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
县交通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车辆。
②燃煤及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核查,对超标排污单位予以查处,增加对限产、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
县工信局:对火电、水泥、铸造及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
③扬尘防控措施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的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检查工地出入口是否已硬化铺装,是否已设置冲洗设施并按规范操作,建筑工地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是否已采取密闭措施;对建筑工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现场等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作业(抢险、维修工程除外)和拆除改建工程。
县城管局:增加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市政维修工程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的监督力度,增加对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围挡与覆盖的检查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④其他措施
县城管局:增加对露天烧烤的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县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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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大气重污染相关信息。188金宝搏app体育 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188金宝搏app体育 的内容应当包括空气质量指数、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
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本部门实施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生态环境局对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6 应急终止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响应工作总结,监测预警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5 总结评估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总结,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
6.2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经费需要,加大对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
6.3 装备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6.4 技术保障
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咨询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咨询。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普及大气重污染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大气重污染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1次,或根据实际需要,由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局批准后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5月26日《188金宝搏app体育 关于印发东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