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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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055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申请人张丽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守柱和郭振荣生前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遗产进行公告:
房屋坐落于北街45,幢号60,房号10,结构砖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东字第000754号。
张守柱和郭振荣为原配夫妻,他们育有一名独生子女:张丽。父亲张守柱于2008年3月5日因病死亡;母亲郭振荣于2010年11月1日因病死亡。张守柱和郭振荣的父母先于他们去世。张守柱和郭振荣无继父母、养父母、无养子女、继子女。张守柱和郭振荣生前没有设定遗属,未与他人签订抚养协议,亦未以任何形式处分该房屋产权。
综上,张守柱和郭振荣生前的上述房屋产权遗产的全部份额由张丽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东丰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6208007 联系人:刘力
公告单位:东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日